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指南(2025 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涵盖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等各类业务,涉及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坚持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风险可控”的内部制约机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四条 控制目标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包括:
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
(一)确保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二)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契合学校治理要求,保障办学目标实现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覆盖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相关业务及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融合。
(二)重要性原则:聚焦学校高风险领域(如合作办学、资产出租、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突出重点业务管控。
(三)制衡性原则: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教育行业规范及学校实际,随外部环境、办学业务调整动态优化。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
第六条 风险评估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全面风险评估,遇有重大变化时视情开展专项评估。
(二)当外部政策调整、办学模式变更、重大合作项目启动或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学校特色风险: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关注合作办学合规性风险、非学历教育规范运营风险、资产权属及使用风险、资金链安全风险、关联交易公允性风险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内容
(一)整体层面:重点评估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运行、治理机制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编报、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二)业务层面:聚焦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六大重点经济业务,以及对外合作、非学历教育、科研项目等学校高风险领域。
第八条 风险应对与控制方法
(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受等策略,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二)采用以下控制方法: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关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实施分离措施。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业务办理权限、审批程序和责任,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3.归口管理:按权责对等原则,对各类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预算控制:强化预算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5.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定期清查机制,确保资产安全。
6.会计控制:规范财会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
7.票据控制:明确经济活动表单、票据管理要求,规范填制、审核、归档流程。
8.信息内部公开:按规定公开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信息,接受监督。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九条 组织机制
(一)重大内控议题提交党委审议,明确院长为内部控制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控工作负责。
(二)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遇有重大内控事项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审定内控体系建设方案、重大风险防控措施等全局性事项。
(三)明确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组建内控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体系建设、风险评估、整改推进等工作。组织实施评价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四)各部门、教学单位为内控建设和实施责任主体,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控有效性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业务梳理和风险防控。
第十条 运行机制
(一)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标准,学校特色事项(如重大合作办学项目、大额资产处置等)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和轮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清单,对财务、采购、资产、合同等关键岗位,原则上每3-5年轮岗一次,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实行专项审计。
(三)加强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业务办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四)加强内控文化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内控知识和典型案例,强化风险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的内控氛围。
(五)加强内控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
(六)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将经济活动及内控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减少人为操纵,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预算业务控制
(一)学校财务处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教学单位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方案、绩效评价结果等。
(二)预算编制围绕学校办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强化项目库滚动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分解和责任落实,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纠正偏差。增强预算刚性,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审批。
(四)规范决算编制,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加强决算分析和结果运用。
(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 “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应用”。
(六)通过教代会、学校官网等渠道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审计处可根据需要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第十二条 收支业务控制
(一)财务处为收支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费项目核定、收入核算、票据管理、支出审核支付等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按规定收取收入、办理支出并对业务真实性负责。
(二)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学校指定账户,统一核算,严禁私设 “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制度。
(三)规范收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学历教育、培训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收费标准和方式。
(四)支出管理严格遵循预算约束,重大支出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加强支出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支出合规。
(五)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重点加强工程、设备采购付款的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业务控制
(一)设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采购工作。
(二)合理设置采购岗位,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需求制定与审核、采购执行与验收、合同签订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规范采购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四)严格选择采购方式,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严禁规避招标。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采验分离”,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比例收取。
(五)建立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机制,规范采购信息公开,妥善保管采购档案。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控制
(一)建立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资产管理机制,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统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二)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资产采购与验收、保管与会计记录、处置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账户使用,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严格印章和电子支付密钥管理。
(四)规范存货管理,明确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流程。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和公物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禁将教育公益设施用于抵押、质押。
(六)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明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责任,规范取得、使用和处置流程。
(七)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实行公开招募或协议出租,出租价格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严禁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房产原则上不得出租给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八)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确需投资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
(九)规范资产处置,履行论证、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有偿转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
(十)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及时处理资产损溢。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控制
(一)设立专门基建管理机构,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协调举办方资源办理相关许可。
(二)贴合学校发展需求,重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履行 “三重一大” 决策及专家论证等程序。
(三)按金额分级实施(10 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5万元(含)至10万元竞争性磋商,5万元以下询比价/ 电商直采),严禁规避招标。
(四)实行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变更(追加预算10 万元及以上等)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1 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登记。
(六)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留存不少于 15 年。
第十六条 对外合作管理
(一)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负责”,重点规范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学校特色合作项目。
(二)合作项目必须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重大合作项目邀请专家论证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三)严格合作方资质审核,对合作方的背景、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涉及教职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合作项目必须主动申明并严格审批。
(四)规范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权利义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重大合作协议需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审核决议,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会审。
(五)加强合作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必要时启动退出程序。
(六)规范合作项目经费管理,确保收入足额到位、支出合规合理。
(七)建立合作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立项、论证、协议、执行、评估等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控制
(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为合同承办单位。
(二)合理设置合同岗位,确保合同拟定与审核、审批与用印、执行与监督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合同订立前,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重大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谈判。
(四)合同文本优先选用标准文本,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由法务部门参与起草或会审。
(五)合同经编号、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严禁无授权签订合同。
(六)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承办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
(八)规范合同登记和归档管理,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类编号和动态跟踪。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控制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体制,明晰科研处(发展规划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申报论证、实施推进、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真实性全程负责,严守政治方向与学术规范。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归口负责项目申报、任务书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申请、论证、审批、合同管理、经费管理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科研能力开展项目申报,履行可行性论证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预算合理。强化合同管理,重大项目合同需组织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会审。规范项目实施过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健全项目检查与验收制度,督促按期结题。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保障学校与科研人员权益。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三)所有科研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横向经费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重大项目实行预算评审。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与标准,严格外拨资金管理,审查合作单位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结题后及时办理结算,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
(四)建立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立项、论证、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文件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加强电子档案备份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
(一)将内控信息化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等信息系统。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维护,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三)确保信息系统规划与审批、设计开发与验收、运行维护与监控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四)推进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将岗位职责、制度流程、控制措施嵌入系统,实现业务可控制、可追溯。
(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明确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安全审计等要求,防范信息泄露和系统故障。
(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条 评价机制
(一)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内控评价工作,开展全面评价,必要时开展专项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评价,但提供内控建设服务的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评价工作。
(二)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可操作性、持续性原则,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
(三)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方法收集证据,按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评价结果分为优(90 分及以上)、良(80至89 分)、中(60至79 分)、差(60 分以下)四个档次。
(四)存在内控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评价结果下调档次且不得高于 “中”。
(五)形成内控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组织、程序方法、得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理事会审议,并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党委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控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关键岗位。
(二)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结合业务特点针对性开展。
(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评价 - 发现问题 - 整改 - 再评价”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与财会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协同配合,共享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五)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改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结果应用
(一)内控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实施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适当公开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对内控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内控失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指南(2025 版)》等政策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将根据政策调整和办学实际动态修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