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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6-06-16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

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指南(2025 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涵盖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等各类业务,涉及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坚持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风险可控”的内部制约机制,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第四条 控制目标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包括:

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

(一)确保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二)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契合学校治理要求,保障办学目标实现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覆盖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相关业务及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融合

(二)重要性原则:聚焦学校高风险领域(如合作办学、资产出租、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突出重点业务管控

(三)制衡性原则: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业务流程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适应性原则:符合国家政策、教育行业规范及学校实际,随外部环境、办学业务调整动态优化。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控制方法

条 风险评估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全面风险评估遇有重大变化时视情开展专项评估

(二)当外部政策调整、办学模式变更、重大合作项目启动或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学校特色风险: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关注合作办学合规性风险、非学历教育规范运营风险、资产权属及使用风险、资金链安全风险、关联交易公允性风险等。

第七条风险评估内容

(一)整体层面:重点评估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运行、治理机制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财务信息编报、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二)业务层面:聚焦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六大重点经济业务,以及对外合作、非学历教育、科研项目等学校高风险领域。

条 风险应对与控制方法

(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受等策略,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二)采用以下控制方法:

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关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实施分离措施

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业务办理权限、审批程序和责任,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3.归口管理:按权责对等原则,对各类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预算控制:强化预算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5.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定期清查机制,确保资产安全

6.会计控制:规范财会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              

7.据控制:明确经济活动表单、票据管理要求,规范填制、审核、归档流程

8.信息内部公开:按规定公开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信息,接受监督。

第三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九条 组织机制

(一)重大内控议题提交党委审议明确院长为内部控制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控工作负责

(二)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遇有重大内控事项时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审定内控体系建设方案、重大风险防控措施等全局性事项

(三)明确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组建内控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体系建设、风险评估、整改推进等工作组织实施评价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四)各部门、教学单位为内控建设和实施责任主体,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控有效性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业务梳理和风险防控。

十条 运行机制

(一)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标准,学校特色事项(如重大合作办学项目、大额资产处置)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建立健全关键岗位责任制和轮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清单,对财务、采购、资产、合同等关键岗位,原则上每3-5年轮岗一次,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实行专项审计

(三)加强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业务办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四)加强内控文化建设,组织教职工学习内控知识和典型案例,强化风险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的内控氛围

(五)加强内控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

(六)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将经济活动及内控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减少人为操纵,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预算业务控制

(一)学校财务处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教学单位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方案、绩效评价结果等

(二)预算编制围绕学校办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强化项目库滚动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分解和责任落实,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纠正偏差增强预算刚性,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审批

(四)规范决算编制,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加强决算分析和结果运用

(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 “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应用”

(六)通过教代会、学校官网等渠道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审计处可根据需要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收支业务控制

(一)财务处为收支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费项目核定、收入核算、票据管理、支出审核支付等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按规定收取收入、办理支出并对业务真实性负责

(二)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学校指定账户,统一核算,严禁私设 “小金库”、账外账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 制度

(三)规范收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学历教育、培训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收费标准和方式

(四)支出管理严格遵循预算约束,重大支出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加强支出审核,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支出合规

(五)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重点加强工程、设备采购付款的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业务控制

(一)设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采购工作

(二)合理设置采购岗位,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需求制定与审核、采购执行与验收、合同签订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采购项目必须纳入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规范采购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四)严格选择采购方式,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严禁规避招标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采验分离”,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比例收取

(五)建立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机制,规范采购信息公开,妥善保管采购档案。

资产管理控制

(一)建立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资产管理机制,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统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二)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确保资产采购与验收、保管与会计记录、处置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账户使用,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严格印章和电子支付密钥管理

(四)规范存货管理,明确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流程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和公物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禁将教育公益设施用于抵押、质押

(六)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明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责任,规范取得、使用和处置流程

(七)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实行公开招募或协议出租,出租价格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严禁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房产原则上不得出租给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机构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八)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确需投资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

(九)规范资产处置,履行论证、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有偿转让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

(十)定期开展全面资产清查,及时处理资产损溢。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控制

(一)专门基建管理机构,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协调举办方资源办理相关许可。

(二)贴合学校发展需求,重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履行 “三重一大” 决策及专家论证等程序

(三)按金额分级实施(10元及以上公开招标5万元(含)至10万元竞争性磋商5万元以下询比/ 电商直采),严禁规避招标

(四)实行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变更(追加预算10 万元及以上等)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五)验收合格方可交付,1 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登记

(六)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留存不少于 15 年。

十六条 对外合作管理

(一)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负责”,重点规范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学校特色合作项目

(二)合作项目必须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重大合作项目邀请专家论证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三)严格合作方资质审核,对合作方的背景、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涉及教职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合作项目必须主动申明并严格审批

(四)规范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权利义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重大合作协议需经党政联席会集体审核决议,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会审

(五)加强合作项目过程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必要时启动退出程序

(六)规范合作项目经费管理,确保收入足额到位、支出合规合理

(七)建立合作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立项、论证、协议、执行、评估等资料。

十七条 合同管理控制

(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为合同承办单位

(二)合理设置合同岗位,确保合同拟定与审核、审批与用印、执行与监督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合同订立前,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重大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谈判

(四)合同文本优先选用标准文本,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由法务部门参与起草或会审

(五)合同经编号、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严禁无授权签订合同

(六)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承办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

(八)规范合同登记和归档管理,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类编号和动态跟踪。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控制

(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体制,明晰科研处(发展规划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权限。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申报论证、实施推进、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真实性全程负责,严守政治方向与学术规范。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归口负责项目申报、任务书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申请、论证、审批、合同管理、经费管理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科研能力开展项目申报,履行可行性论证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预算合理。强化合同管理,重大项目合同需组织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会审规范项目实施过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审批手续建立健全项目检查与验收制度,督促按期结题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明确收益分配比例,保障学校与科研人员权益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三)所有科研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横向经费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重大项目实行预算评审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与标准,严格外拨资金管理,审查合作单位资质并签订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结题后及时办理结算,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

(四)建立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立项、论证、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文件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加强电子档案备份与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

(一)将内控信息化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等信息系统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维护,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三)确保信息系统规划与审批、设计开发与验收、运行维护与监控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四)推进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将岗位职责、制度流程、控制措施嵌入系统,实现业务可控制、可追溯

(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明确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安全审计等要求,防范信息泄露和系统故障

(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二十条 评价机制

(一)党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牵头组织内控评价工作,开展全面评价,必要时开展专项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评价,但提供内控建设服务的机构不得同时承担评价工作

(二)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可操作性、持续性原则,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控建立与实施情况

(三)综合运用询问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方法收集证据,按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评价结果分为优(90 分及以上)、良(8089 分)、中(6079 分)、差(60 分以下)四个档次

(四)存在内控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评价结果下调档次且不得高于 “中”

(五)形成内控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组织、程序方法、得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事会审议,并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党委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控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关键岗位

(二)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结合业务特点针对性开展

(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评价 - 发现问题 - 整改 - 再评价”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与财会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协同配合,共享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五)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落实整改要求。

二十二条 结果应用

(一)内控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实施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适当公开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对内控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内控失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办法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指南(2025 版)》等政策要求执行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行,学校将根据政策调整和办学实际动态修订。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6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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